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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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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但不构成犯罪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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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帮您问       上一篇    下一篇

火灾现场。 本报记者 梁冠贤 通讯员 黄楚珠 摄

  本报讯(记者蒋毅槿)违规动火作业如果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12月12日,记者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珠海男子吴某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2日,成为金湾区首例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10月15日,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一企业厂房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火调人员依法开展火灾调查。经火调人员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最终判定起火原因为该企业聘请的临时装修工人吴某在自身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对该厂房内天花板上的铁架预实施风焊热切割作业切割,因施工时未对施工现场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引燃天花板上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引发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0万元。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火调人员将涉嫌违规人员和火灾调查证据材料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根据上述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