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坑市场为经营户统一配换合规灯具。
瀚高市场的大圆灯还原农产品自然色泽。
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禁用“生鲜灯”首日,记者走访南坑市场、瀚高市场发现,市场开办者已主动引导摊位经营者统一使用符合要求的灯具。市场监管部门也已提前向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发出提醒告诫书。
文/图 本报记者 陈颖
走访:无“滤镜”让消费者看得清
早上9时30分,南坑市场的肉类销售区熙熙攘攘。记者注意到,所有摊位的照明灯具无论外观还是灯泡色温都是统一的。照射在猪肉、牛肉等农产品上,和阳光下的色泽接近。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6月底公布后,该市场就着手为经营户统一配置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以替换经营户自行加装的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灯具。为此,市场方还专门选购了灯具样品进行比较试验,综合考量是否刺眼等因素,最终确定目前统一安装的灯具款式。统一配置照明灯具,有助进一步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记者随后来到瀚高市场,这里无论是蔬菜区、肉类区还是水产销售区,灯具发出的光线色温基本一致。猪肉档口的日光灯,营造接近普通家庭厨房的光照环境,没有“美颜”效果,消费者购物看得更清晰。
监管:违规不改最高罚3万元
常逛农贸市场的街坊对“生鲜灯”并不陌生。这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在自然光下颜色暗沉的肉类,经“生鲜灯”的“美颜”,显得红润、鲜亮。消费者难以辨别食材的真实品质。因此,禁用“生鲜灯”也是为了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在《管理办法》施行前,珠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了各类检查,督促提醒经营户限期更换合规灯具,规范市场秩序。
11月30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要求所有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对在用照明灯具进行自查;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