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芳)8月3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从11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执行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采购目录及采购限价,打造共建、共治和共享医用耗材采购治理新格局,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提高保障供应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集中采购调整了哪些方面?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旧办法规定在省交易平台设立珠海采购专区,在省交易平台采购目录及采购限价完成前,将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用耗材及现行采购价格作为采购目录及采购限价,公立医疗机构以不高于采购限价进行议价采购。目录外的临时性采购品种,由公立医疗机构在珠海区域申报,并报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采购。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医疗机构可以不受采购目录及临时采购的限制。
由于目前省交易平台已制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价,新办法《实施意见》规定,遵照采购平台规则开展采购,统一执行省交易平台采购目录及采购限价。对于省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如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等,公立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采购。对于平台议价品种,公立医疗机构以不高于采购限价进行议价采购。同时,《实施意见》规范特定品种自主采购行为,明确对于紧急紧缺品种或采购困难等类型医用耗材,允许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原则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