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延至2027年
日期:08-29
制图:赵耀中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28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两部门当天还对外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多项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此外,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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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苏振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28日发布消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优惠政策延续措施适用范围是包括珠海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内地九市。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措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曾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通知执行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