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金湾区平沙镇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平沙镇部分道路实施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金湾区平沙镇城区道路(平东大道、升平大道、长安路除外)每日7:00~8:30,17:30~19:00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挂车通行。
二、金湾区平沙镇南新大道、广新路每日7:30~8:30,17:30~18:30禁止学习驾驶(含教练车)。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