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日期:08-16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1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境外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还未认证审核的用人单位,请尽快办理。未在规定时限认证审核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法人登录→我要申报。
(二)窗口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审核确认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电话
(一)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地址及电话
(二)其他咨询电话
认证申报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12385。
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珠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