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芳)正在怀孕的准妈妈,在珠海生育都会有哪些待遇保障?市医疗保障局向大家详细讲解各类人群在我市的生育待遇,待遇保障分以下四种。
■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企业女职工,其用人单位为她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怀孕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医保“三大目录”范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全部报销。
同时,休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标准逐月正常发放,产假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再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作为市外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医保的,怀孕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100%报销。产假期间无生育津贴。
■配偶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全职在家的准妈妈,未在我市参加任何保险,配偶已参加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可以按照未就业配偶身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规定支付,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不享受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参保人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参保后既有医保待遇也有生育待遇,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规定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