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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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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可享受哪些专属税惠?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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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帮您问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马涛)为进一步支持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整理了这些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3年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