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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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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如何申报?

日期: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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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帮您问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马涛)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减免增值税呢?日前,我市税务部门为大家整理了不同情况的申报操作类型。

  类型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同时,类型一还分未开具专票和开具专票两种情况。

  假设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2023年1月-3月提供服务(不含税)200000元,开具1%普通发票。那么 A 公司第一季度免税销售额=200000元;本期免税额=200000x3%=6000元。

  假设B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2023年1月-3月对外提供服务情况如下:开具1%普通发票销售额200000元(不含税),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那么 B 公司第一季度专票销售额=50000元;应纳税额=50000x3%=1500元。

  类型二: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假设C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销售服务,其中政策发布前开具免税发票销售额101000元,政策发布后开具1%普通发票销售额(不含税)400000元。那么 C 公司第一季度已开具的免税发票的应税销售额需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销售额=101000/(1+1%)+400000=500000元;应纳税额=500000x1%=5000元;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500000x2%=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