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颖)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月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对不同信用等级,各级住建部门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针对市民购房接触最多的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上述文件列出了一批加分和扣分情形。该局房地产市场科相关人员提醒,市民购房前可通过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公示平台、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查看相关机构和从业者的信用评分。
上述两个文件施行时间均为今年8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旨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
其中,《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其他相关部门在管理中确认的不良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中确认的不良信用信息,由住建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采集或者由相关部门直接提供,采集后录入监管平台。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行积分评价制度。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根据其信用分数,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A级信用机构在办理房地产中介类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还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优先推荐。D级信用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根据珠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评级标准,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承购、承租自己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屋”“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未按要求发布房源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促成交易”等38种行为将被扣分,分值5-20分不等。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若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30种不良行为,也会扣减信用分。D级信用人员(信用较差,年度信用分值低于80分)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将被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