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振华)近日,网上出现了“6月1日起,取消峰谷电价,改成分段计价。”“电费涨价了:早上八点至十二点1.08元,十二点至十七点0.68元”等信息,这些信息在一些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微信朋友圈和好友群里传播。对此,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网”)发表声明辟谣,提醒大家切勿相信和传播。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2023年6月1日起对工商业用户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广东电网表示,广东省居民电价仍然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执行。 5月-10月执行夏季标准,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度-260度;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度-60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
此外,市民用户还需注意,峰谷电价是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配套措施。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峰谷时段分为高峰时段、平时段、低谷时段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0时-12时、14时-19时; 平时段为8时-10时、12时-14时、19时-24时; 低谷时段为0时-8时。若用户未进行选择,则默认不执行峰谷电价措施。
广东电网还提醒广大市民,对不实信息切勿相信以防上当受骗。近期如需了解更多电价信息,可关注“南网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南网在线”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