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镇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典型案例
日期:06-03
本报讯(记者金璐)为进一步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深厚氛围,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南水镇近日通报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5月22日,南水镇应急管理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的频次、学时和内容要求,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根据《南水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在企业层面,需要突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南水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水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