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如何申报享受?
日期:06-01
本报讯(记者马涛)5月3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有哪些内容?如何申报享受?近日,我市税务部门为广大服务业纳税人进行了权威解答。
哪些纳税人能享受?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额怎么计算?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或10%。
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一)提交声明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进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5%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10%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填写提交即可。
(二)申报享受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二、加计抵减情况”,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