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4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其官网发布《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通告》指出,珠海今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历时3个半月。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关于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伏季休渔制度通告。
《通告》提出,休渔海域为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范围为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
《通告》要求,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明火拜祭、作业;钓具渔船、养殖渔船等休渔期间生产作业的非休渔渔船,以及经批准免休的渔船要全天候开启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接受监管。
据了解,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在册内地海洋渔船1251艘,其中非休渔对象渔船301艘、实际休渔内地渔船950艘;我市入会港澳流动渔船799艘,其中非休渔及免休对象渔船93艘、更新建造中渔船6艘、实际休渔港澳流动渔船700艘。目前,自愿休渔以及免休申报仍在进行中。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该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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