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如何提升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复评申请?3月1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探索优化了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以及时申请纳税信用复评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将新设立企业纳入到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这里的新设企业是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两种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五个等级中,A级最高。A级纳税人可以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享受便利,还可以在融资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获得联合激励。与之相反,D级纳税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则会受到一些限制。
一般情况下,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会被及时性评价为M级。常规的纳税信用评价是按年度评价,即1月1日到12月31日。按照原来的政策,比如2022年年中新设立的企业,要到2023年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才满一个评价年度,到2024年4月份发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的时候,才能获得新的纳税信用级别。
根据新政策,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当年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开展评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并发布。
可以看出,企业适用新政策后,最早可在第二年3月申请纳税信用复评,获得更加客观准确的纳税信用级别,最快比原政策提前12个月。申请复评后,新设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可能由M级调整为B级,在办理涉税事项等诸多方面会享受更多便利。
复评申请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3.选择“纳税信用”-“信用复评申请”。
4.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点击“下一步”,申请复评年度选择“2023年”。
5.选择附报资料,点击“上传”,再点击“提交”即可。
复评查询
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复评查询”模块查询复评情况。
2023年3月和9月,已发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申请的纳税人,分别在次月(即4月和10月)初,触发评价任务,计算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