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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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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罚款两万元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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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进行洗泥洗砂作业,高新区一名潘姓男子近日被珠海市水务局罚款两万元。执法人员提醒市民,除法定情形外,其他取用国家水资源行为都应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市水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23年1月31日,潘某在高新区二线公路永丰石头岗未经批准擅自取水。2023年1月31日、2月6日,潘某还先后雇易某胜、易某柏在高新区二线公路石头岗阳春埔西北侧洗砂洗泥场从水沟抽水实施洗泥洗砂作业,潜水电泵铭牌上标注流量为15立方米/小时。潘某无法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证明,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事后,潘某配合调查,主动拆除取水设施,承诺在规定期限前补缴水资源费。2月27日,市水务局依法对潘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两万元。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