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客运码头。
受访单位供图
本报讯(记者陈秀岑)2月2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水路客运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3年2月22日起,珠澳市民在合作区客运码头乘船往返珠海市各海岛可享受船票7折,乘船出发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不含珠海市)可享9折。该规定将实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所指水路客运航线,包括合作区往返珠海市各海岛的客运航线和往返粤港澳大湾区内除珠海市以外其他城市的城际水路客运航线,不含旅游性质的客运包船。
根据《规定》,享受此次优惠措施不限次数,优惠差额由合作区财政承担补贴。
各客运码头须落实乘客实名制相关要求,建立具备识别内地、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法定证件的网络售票系统。据悉,因码头售票平台后端正进行优惠幅度的调整设置,优惠票价实行日期与《规定》有2至3天的延迟。
为鼓励船运公司开通合作区往返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的航班,《规定》提出对船运公司经营的往返合作区的固定航班按旅游淡、旺季予以适当补贴:根据航程海里数,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对固定航班实行定额补贴;旺季(5月1日-10月31日)各等级航线按照淡季补贴标准的30%进行补贴。其中,新增合作区往返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客运航线的船运公司,将另予以3年的适当鼓励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则根据单航程距离按梯度给予,单航程越长补贴越高。
另外,为鼓励码头提供高品质服务,《规定》提出对补贴年度内码头运营亏损单位,按照入港客流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码头运营亏损。航班补贴及客运码头运营补贴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