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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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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出海口违法洗砂

日期: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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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记者从珠海市水务局了解到,《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群众发现后可拨打“12345”电话举报。

  办法中所指的洗砂是对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通过冲洗、浸泡、过滤、淡化等措施生产建设用砂的行为。办法明确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禁止区域范围包括河道与海洋交汇的区域、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等水域。

  办法规定,若发生洗砂并污染水体或影响航道安全的情况,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与此同时,办法对陆地洗砂场所也提出要求,规定相关场所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符合行洪、输水、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按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办法鼓励民众对与洗砂有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现以下五类行为可直接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如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向水体倾倒妨碍行洪的垃圾、渣土,或者非法弃置砂石、淤泥等行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行为;以及涉及洗砂的船舶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