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海生 通讯员 汪雪
编者按:8月15日,由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新安江(黄山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正式施行,这是黄山市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底色的法治实践,标志着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安江经验”上升为刚性制度,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本报通过系统梳理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探索实践,深度解读《决定》制定实施的内在逻辑,引领全市上下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动答卷。
一江新安水,奔流向东去。作为皖南山水生态的核心脉络、长三角区域重要水源命脉和生态安全屏障,新安江源自黄山市休宁县六股尖,流经千岛湖、富春江,汇入钱塘江,维系着安徽、浙江两省千万群众的饮水安全,构筑了长三角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开启了我国以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时代。当天,由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新安江(黄山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步施行。
《决定》共12条,将新安江流域生态治理的实践经验固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既是黄山市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底色的法治实践,同时也标志着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安江经验”上升为刚性制度,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溯源承脉
立足治理难题,回应时代所需
新安江治理的核心难点,在于跨区域流域治理的天然矛盾。河流生态系统具有天然的整体性、流动性,而行政管理存在地域边界,长期以来,形成“上游护水治水、下游享利受益”的格局。上下游保护责任、发展权益、利益分配的统筹协调,是全国跨流域生态治理的共性难题。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倡导下,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皖浙两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水质考核为核心抓手,构建资金补偿、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协同体系,探索形成“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跨省流域治理路径。历经多年迭代升级,“新安江经验”从初期的水质对赌式补偿,拓展为集生态保护、产业协作、公共服务、区域共富于一体的全方位合作机制,目前已在全国24个省份、33个流域复刻推广,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显著成效的背后,是黄山市持之以恒的系统治理与久久为功的坚守付出。为守护一江清水、从源头削减生态污染,黄山市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流域综合治理。2012年至今,当地累计关停搬迁淘汰近500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项目,拆除江上网箱5993只,推动3000余户渔民退捕转产,生态保护治理累计投入超300亿元。持续的精准施策,让新安江(安徽段)出省水质优良率连续多年保持100%,连续14年达到皖浙两省生态保护补偿考核标准。
生态保护非一日之功,更无一劳永逸之效。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治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悄然转变。在传统点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后,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处置、岸线资源开发、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风尚培育等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皖浙跨省生态保护合作已从单一水质补偿阶段,进阶为全域协同保护、合作发展、共建共富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使命,迫切需要更加稳定、更具刚性、更可持续的法治制度体系,为流域生态保护保驾护航。
在此时代背景与现实需求下,2026年初,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决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科学研判,《决定》最终于6月30日被审议通过。此举以法治形式,明确生态优先的核心原则,将其贯穿于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公共治理全过程,加速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共治格局。
法治赋能
坚持系统施治,统筹保护发展
新安江生态保护,绝非单一的水污染治理,而是全流域、全要素的系统性生态治理。流域水质是区域生产生活方式与生态系统状态的综合体现,岸上垃圾污染、农业种养残留、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船舶航运污染、植被生态破坏等各类问题,均可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水循环汇入河道。基于这一逻辑,新安江生态保护逐步告别末端整改的治理模式,全面转向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全域管控。《决定》立足流域整体生态单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治理,构建全流域协同共治、标本兼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上游地区坚守生态底线,意味着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更高的生态治理成本,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传统粗放式发展路径。如何破解“保护受限、发展吃亏”的困境,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课题。《决定》精准把握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坚决杜绝二者割裂和对立,要求各级各部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传统产业,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向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通过法治导向倒逼发展方式转型升级,让生态保护不再是发展的“枷锁”,而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决定》最具突破性的创新,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制度化落地,在全省率先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交易等机制纳入跨省合作体系,通过完善产权确认、价值核算、市场交易、利益分配全链条机制,推动“绿水青山”从生态资源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可增值的生态资产,实现新安江治理从“投入治生态”向“生态造价值”的根本性转变,让生态保护真正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基层创新
深耕全民共治,激活治理动能
在《决定》诸多创新条款中,将“生态积分”“生态美超市”等纳入制度设计,是最贴合基层、最具民生温度、最富治理智慧的特色亮点。把这些基层实践创新上升为刚性制度,在全省地方性生态保护文件中尚属首次。
据悉,黄山市2016年创设全省首家“垃圾兑换超市”,2018年迭代升级为“生态美超市”,服务范围从单一垃圾回收,拓展至绿色生活、文明实践、公益服务等多个领域。群众可通过废旧塑料、电池、农药包装物等可回收垃圾兑换生活用品,也可凭借垃圾分类、环境整治、志愿服务等绿色行为累积生态积分、兑换物资,让绿色低碳行为可感知、可量化、可获益。
“生态美超市”是黄山基层治理的生动微创新。对基层群众而言,流域生态补偿、生态承载力等专业概念较为抽象,但“垃圾换物资、积分换实惠”的模式,让生态保护变成人人可参与、人人能受益的身边事。这种直观的利益联结,不仅构建了“绿色行为—生态保护”的良性闭环,更潜移默化培育了群众的绿色生活习惯,重塑了乡村文明新风与基层治理生态,形成“垃圾兑换、积分增值、美德赋能”的基层治理新载体。
长期以来,流域生态治理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行政监管、工程治理,单一的行政力量难以覆盖全域、贯穿全程,尤其是无法有效破解农村面源污染、生活垃圾乱弃、绿色风尚培育等民生类生态问题。《决定》将“生态积分”“生态美超市”等制度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从“道德倡议”升级为“制度要求”,正式纳入新安江流域生态治理体系。通过法治规范,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市场机构等各方职责,形成政府统筹管控、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组织赋能、群众广泛参与、市场价值转化的多元共治格局,凝聚起持久稳定的生态治理合力。
扬帆新程
以法治护碧水,以生态启共富
十余年深耕细作,新安江流域生态治理实现根本性好转,如期稳定达成上游优质供水的核心目标。历经多年迭代升级,流域治理早已超越单纯水质保护范畴,从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样板,再进阶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治理维度更广、合作层次更深、发展内涵更丰富。
大潮起新安,风正好扬帆。黄山市以人大决定形式,将跨省协同、系统共治、全民参与等成熟机制固化为法治规范,将有效打破行政壁垒,为构建流域生态命运共同体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法治经验,更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制度根基……这是黄山深入贯彻“两山”理念的务实之举,更是区域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路径的生动答卷。
跨区域流域治理是世界性公共治理难题。从政策探索的“首创之江”到法治赋能的“法治之江”,新安江流域的探索实践,精准解答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如何平衡、政府治理与全民参与如何协同的时代命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托刚性法治的坚实护航,新安江必将以一江碧水涵养全域生态,实现从“一水共护”稳步迈向“一域共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