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晓洁报道 8月15日,《关于加强新安江(黄山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落地施行。该《决定》由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源于休宁县六股尖的新安江,是皖浙两省的母亲河,也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与战略水源地。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启动。十四年深耕不辍、四轮迭代升级,新安江(安徽段)出省水质优良率连续多年保持100%,“新安江模式”也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成果,在全国24个省域、33个流域复刻推广。为持续巩固生态治理成果、深化跨省协同保护,黄山市立足本地实际,明确以地方人大决定的形式,将新安江跨省生态保护多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制度约束。
《决定》共12条,亮点突出、导向鲜明。其中提出的“研究建立生态积分体系,加强生态美超市运行管理”,是全省地方性生态保护文件首次将“生态积分”纳入制度设计,旨在将垃圾分类、节水节能、护水护绿等日常环保行为量化积分、兑换奖励,有效激活基层治理活力,推动新安江保护从“政府治水”向“全民共治”转变。
生态价值转化领域,《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市场化交易,这标志着新安江保护从“共同治污”转向“绿水青山可量化、可交易、可变现”,让生态资源真正转化为发展优势。
同时,《决定》跳出单一环保治理范畴,进一步深化皖浙跨省全域协同保护,明确将合作延伸至教育、医疗、医保、康养、职工疗休养等方面,共同探索更多元化、更深层次的区域协同发展路径。
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双向赋能、同频共进。《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打造高端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同时要求企业应当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力度,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绿色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
此外,《决定》还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守护与监督体系。《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河长制实施,并推行生态警务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筑牢流域生态安全防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江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和监管职责,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此外,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督促和支持同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保障法规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