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高峰,男,1993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41023199306232512,于2024年1月12日身故,生前住址:安徽省黟县宏村镇朱村村何施村民组。
2025年10月9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出具(2025)皖0123民特166号民事判决书,指定黟县民政局为被继承人高峰遗产管理人,依法开展遗产清点、债权债务清理、遗产处置分配工作。现依法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
一、债权申报
1.申报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
2.申报主体:所有对被继承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3.申报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载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担保情况、债权形成事实,并附合同、转账凭证、借据、裁判文书等全部证据;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地点:黟县民政局
经办人:胡春霞 电话:0559-5527189
咨询律师:安徽英腾(祁门)律师事务所
熊晓珊律师 联系电话:13905597646
二、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告知
1.欠付被继承人款项的债务人,限期向管理人全额清偿;
2.占有、保管被继承人房产、车辆、存款、设备、股权等财产的主体,限期交付全部财产及权属文件;
3.禁止擅自处分、隐匿、毁损遗产,违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法律提示
1.逾期未申报债权,可在遗产分配前补报,但已处置遗产不再回溯清偿,相关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2.申报虚假债权,管理人不予认可,涉嫌欺诈的移送司法机关。
黟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