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以赠与、继承、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产权的;(2)直系亲属间任何形式的住房交易、过户的;(3)购买他人名下住房的部分产权的;(4)购买的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公寓式酒店、商业服务等的;(5)房屋使用期限小于50年的(不含50年);(6)婚前购买的住房,其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的。
请问哪些情形需要严格审核提取申请?
(1)在非缴存地、非工作地、非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或该地区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明显异常的;(2)所购房屋总价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或所购房屋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或所购房屋的面积、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或性质的;(3)所购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向前追溯12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交易的;(4)同一人在结婚登记之日起向前追溯12个月内有两次(含)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5)两人(含)以上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共有权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6)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答复内容由市公积金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