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长期停放楼梯口影响出行和安全
日期:05-27
我要说
居民:歙县郑村镇泊仕庄园小区内,儿童车、电瓶车长期停放在一楼楼梯口影响出行和安全,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治理。
我来办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整治,并教育当事人。
记者调查
日前,歙县郑村镇泊仕庄园小区一居民反映,该小区内几乎每一栋楼的一楼楼梯口都停放了较多的儿童车和电瓶车,多次向小区反馈,希望加强治理,但始终不见成效。儿童车、电瓶车在楼梯口乱停乱放,不仅影响居民出行,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若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则阻塞消防通道,耽误灭火救援,希望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督促尽快整改。
对此,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就上述小区,属地乡镇、物业企业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等方式告知业主禁止在楼道内、楼梯口停放电瓶车,并同步加强巡查、劝阻。经过当地乡镇、物业劝导和管理,多数乱停乱放的业主已自觉改正不当行为。对于多次劝阻无效的业主,5月12日,县消防部门已上门释法明理,业主口头表示不再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5月13日,经电话向反映人反馈以上处置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钟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