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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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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黄山日报

从两份当选文书看清末徽州地方治理的转型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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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专版·科普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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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晓洁 李贝贝

  在黄山市档案馆的珍藏中,有两份看似平常却意蕴深远的文书——《宣统二年黟县汪文彬当选城厢议事会议员知会》与《宣统三年当选议员执照》,完整记录了黟县士绅汪文彬从当选议事会议员到领取官方执照的全过程。透过它们,可以窥见清末“预备立宪”背景下,徽州地方治理在近代政治制度变革浪潮中的真实样态,感受传统与变革在基层社会的复杂交织。

  A 制度移植:自治章程的规范运作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框架下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在城、镇、乡设立议事会与董事会,作为地方民意与治理机构。徽州虽地处皖南山区,却因徽商网络带来的信息流通与士绅阶层的活跃,较早响应这一新政。黟县城厢议事会的组建,正是这场制度变革的缩影。

  从两份文书的内容看,清末徽州地方自治已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运作流程。宣统二年的《知会》明确选举规则:依据章程第四十四条确定当选人名单,第四十五条规定知会当选人,第四十六条要求逾期不覆选者视为不愿应选,第四十八条则对不愿应选者的程序作出约束。宣统三年的《执照》则进一步确认当选者身份,由署任黟县知县沈维翰颁发,明确“给予执照,以符定章”,将选举结果纳入官方行政体系。这一从选举到认证的完整流程,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严谨性,也显示出朝廷试图通过规范程序赋予自治以合法性的努力。

  B 士绅主导:传统力量的顺势转型

  在这一变革的进程中,徽州士绅阶层成为地方自治的核心推动者。汪文彬以士绅身份当选议员,并非偶然。清代徽州士绅长期活跃于地方公益、宗族事务与基层治理,积累了丰富的民间管理经验。当自治新政推行时,他们顺势成为衔接传统与现代的关键力量。

  这种“士绅主导”的自治模式有其内在逻辑。一方面,士绅熟悉地方民情,能够将传统的宗族治理经验融入近代自治制度,使外来制度在乡土社会找到落脚点;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参与议事会获取新的政治话语权,延续自身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正是这种双重角色,既保障了新政在徽州的落地实施,也使地方治理在变革中保留了浓厚的传统底色。

  C 权力困局:自治实践的深层局限

  然而,透过文书的表象细究其实质,徽州地方自治的实践暴露出明显局限。从权力来源看,选举与自治运作严格遵循朝廷章程,本质上是“自上而下”的制度移植,而非民间自发的民主实践。从权限范围看,议事会被限定在地方公益、学务、卫生等事务,核心行政权仍掌握在官府手中,并未触及根本政治结构。从参与主体看,选举资格与参与范围局限于士绅阶层,普通民众被排除在外,所谓“自治”更多是士绅阶层的权力重组,而非广泛的政治参与。

  这种局限,恰恰揭示了清末新政“预备立宪”的本质——以制度变革维护皇权统治,而非真正实现民主政治。徽州的自治实践,不过是在原有社会结构基础上,套上了一层近代政治的外壳。

  两份文书串联起的汪文彬当选事件,让我们看到清末徽州政治变革的真实样貌:它是传统士绅治理与近代自治制度的短暂交汇,是朝廷新政与地方实践的相互妥协。这些文书,既记录了徽州地方治理迈向近代化的第一步,也印证了制度变革的脆弱性——当变革无法触及社会根基,当自治局限于精英阶层,所谓“转型”终究难以突破传统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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