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使用购物卡消费时,持卡人可以要求店家开具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购物卡属于预付卡,持卡人实际消费环节属于资金兑付而非销售行为,因此商家无权开具发票。政策依据与原因如下:1.禁止消费环节开票持卡人使用购物卡购买商品时,销售方(如超市)已通过售卡方(如发卡机构)完成资金结算,该环节不产生新交易,故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发票。2.发票仅限购卡环节开具企业或个人购卡时,售卡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购卡时未索要发票,消费后无法补开,需联系售卡方处理。3.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持卡人消费时,销售方需缴税但禁止开票;售卡方仅能在售卡时开票。
2.请问是否只能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规定收款方应当一次性如实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答复内容由市税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