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洁 武晓方
黄山市档案馆珍藏着一份清代徽州府衙门,就治安案件答复控告人许绍曾等人的批文。这份仅数十字的批示,内容精要、措辞严厉、处置果决,既折射出清代基层社会治理逻辑,更彰显出黄山地区历史上管控酗酒聚赌等社会顽疾的独特智慧。
A 一案三责:清代基层司法的精准施治
批文的核心是一起由“开设烟铺”引发,涉及“酗酒”“聚赌”的复合型治安案件。当事人程辉等人的行为链条清晰:以烟铺为据点,酗酒乱性生事,进而聚众赌博败坏风气。在官府看来,这绝非偶发,而是“自非安分之徒”的惯常行径。定性精准,一语中的。
批示的处置方案章法严谨,体现了清代司法“情理法”结合的特点。
究首恶:严惩主犯。“应勒提讯究”——命令差役严加提拿、审讯、究办。这是对违法行为的直接打击,旨在惩处首恶,以儆效尤。
管源头:规范行业。“另示严饬酒铺不准容留棍徒酗酒滋事”,此条尤为关键,跳出了个案惩处思维,将监管矛头指向提供便利的“酒铺”。明确指出经营者负有社会义务,不得容留“棍徒”(即地痞无赖)在店内酗酒闹事,体现了源头管控和场所监管的结合,将行业经营与社会治安责任绑定。
明连带:强化威慑。“并干查究”——短短四字,分量极重。它警告酒铺,若漠视禁令继续容留不法,将与滋事者一并追究。这建立了经营者的连带责任机制,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B 微言大义:批文背后的社会治理理念
这份批文并非孤立存在,它深深植根于徽州地域文化与清代国家的治理传统。
契合徽商自律精神。历史上的徽州儒商文化兴盛,强调“诚信”“敦睦”“守法”。程辉等人以经商为名行违法之实,严重背离徽商主流价值观。官府严惩既维护法纪,也暗合地方社会肃清害群之马、维护整体声誉的内在诉求。
体现“礼法结合”思想。清代治国强调“明刑弼教”,惩治程辉等人是“刑”,而“严饬酒铺”的禁令则是“教”与“防”的体现。它试图通过规范公共空间秩序,教化商民各安其分,达到预防犯罪、移风易俗的深层目的。
聚焦酗酒治安隐患。中国古代深知“酒能成礼,亦能生祸”,历代法律对聚众酗酒、酒后滋事多有禁令,这份批文正是这一传统在清代徽州基层的实践,认识到酗酒常是聚赌、斗殴等更严重犯罪的催化剂,必须从严约束公共饮酒行为,尤其强化经营性场所的监管责任。
C 古今鉴照:历史智慧对当代的启示
审视这份百年前的批文,其蕴含的治理逻辑对今仍有启示。
前端治理,防患未然。批文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迅速将指令延伸至对所有酒铺的警示和规范上,这是一种前瞻性的风险防控思维。
协同共治,联动发力。批文中对涉案人员的审讯与对行业的饬令,隐含了司法权力与行政监管的配合。在现代治理体系中,这对应着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协同。
教化先行,久久为功。清代官府深知单靠刑罚难根除陋习,故批文中“严饬”带有强烈的教化意味,文明培育需要持之以恒的教育引导,而非一蹴而就。
一份泛黄的清代档案,一段简洁的官员批文,如同历史长河中一颗沉稳的石子,激起的涟漪至今清晰可见。它告诉我们,维护社会的安宁良序,自古以来就需要明晰的规则、果断的执行、对源头的管控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黄山、法治黄山的今天,这份来自先人的严谨与智慧,依然值得我们深思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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