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销户公告(之六)
日期: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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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以下单位在我行开立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统一纳入久悬账户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