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票据及票据领用证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日期:10-31
因单位机构改革合并,遗失部分票据及领用证,现根据有关规定,声明作废。具体遗失票据信息如下:
一、2011年8月23日领用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编号为00006121701—00006121800,共计100份;
二、2014年3月31日领用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平推式),编号分别为710312261、710312263、710312266、710312271—710312300,共计33份;
三、2015年3月10日领用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非定额),编号为0602780461—0602780480,共计20份;
四、2015年5月20日领用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手工版),编号为0000014301—0000014320,共计20份;
五、2016年2月26日领用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版),编号为0044368781—0044368800,共计20份;
六、2016年10月19日领用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非定额-手工版),编号为0615917641—0615917740,共计100份。
上述票据及对应领用证自登报之日起一律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支付及结算效力。如有单位或个人持有上述票据,请勿作为财务凭证使用,我单位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