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振纲同志:
从2025年7月3日至今,你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我们已经多次和你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沟通,你表示要辞职,但拒绝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因无你的联系地址,我们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和2025年7月31日两次通过微信向你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你回来上班或者办理离职手续,你未予回复,也未回来上班或办理离职手续。为慎重起见,现再次通过公告告知,从2025年7月3日至今,你已经连续旷工28天,要求你于本月底前回单位上班或者前来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我们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之相关规定和要求,与你解除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祁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