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纳税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请问纳税人异地预缴附加税(费)时,是否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税收优惠?
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税收优惠。预缴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的,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的“减征政策适用主体”栏,勾选相应主体即可。
(答复内容由市税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