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法院前,我对人类总是抱有一种“清澈而愚蠢”的幻想,觉得一个人如果能够脸不红心不跳说出来的话,一定是真话。所以初入法院时,听当事人絮叨,我总是傻乎乎相信,边听边内心感叹:“啊?不会吧!”“岂有此理!”但在另一方嘴里,事实又仿佛掉了个个儿,他们见招拆招,一一否认,并表示,对方是罪魁祸首。众说纷纭让我如入迷雾之中,不禁想唱“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不过,实践让我很快懂得,修得“慧眼”的关键,是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听信一面之词,不被当事人外表迷惑,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诉讼中事实的认定,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犹记得曾受理的一个离婚案件,男方指控女方出轨与他人同居,请求损害赔偿。为了厘清案件真相,法官带着我赴女方同居对象所在村调查,询问了村委会及同村村民并做笔录,取得了确凿证据。庭审时,男方提交女方与同居对象的亲密合影。女方否认,表示:“我和相片中的男子只是姐妹之情。”表情之真挚,语气之诚恳,要不是我参与调查收集证据,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继承类纠纷,也要格外擦亮眼睛。2022年,我院发出了首份打击虚假诉讼司法惩戒决定书,对隐藏原有《分摊协议》私分兄弟赔偿款的叶某等兄妹5人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当时,叶某兄妹5人起诉请求分割赔偿款时,我见过他们,从外表看,5个人感觉老实巴交,没想到他们竟然干出隐瞒重要证据的事,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这类是有意隐瞒,还有更让人难辨真假的,那就是连当事人自己,都觉得自己说的是真话!
有一次,我们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不久,原告突然去世。原告的女儿提交了某村委会盖章的证据,上面载明原告继承人为其母亲及独女。法官多了个心眼,拿着证据去村里询问。不料,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死亡的原告并不是只有一个女儿,而是两个女儿,其与前妻离婚后,一人抚养一个。面对法官询问,出示证据的人反而疑惑道:“另一个女儿又不归他抚养,也算继承人?”
还有重男轻女类型的。曾经碰到一个老太太,面对询问,她肯定表示:“我家只有一个孩子。”
“啊?您家不是一个孙子一个孙女吗?”
“孙女那也算吗?”
好家伙!当然算啦,怎么不算呢?作为男女平等的坚定奉行者,我很震惊。
诚然,某些落后的观念中,女孩子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但我没想到,在有些人眼里,只要是个女孩子,竟然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能算了!面对此情此景,不禁赶紧走一波“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普法。
类似的故事还有许多……说这些,是为了向大家说明,法官并没有一双能洞悉世间万事的慧眼,只能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从而作出自己认为的最准确的裁判。前些年,网络上“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式奇葩证明引众人群嘲,但是对于法院来说,此类证明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司空见惯,法官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并不是为了为难当事人,更不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而是为了判案需要。所以,大家在日常的借贷、劳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对法官提交相关证据的要求,千万不要抵触,以免因为证据不足带来不利后果。 ·歙县人民法院 孙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