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姓氏随父或随母。2.新生儿父母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使用英文,但不可同时使用中英文。3.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5.新生儿父母要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填写内容,切勿私自拆切。
请问原有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了如何补办?
原有《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关于《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和材料如下:1.原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需盖章)。2.凭原出生证明编号到黄山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3.出生证明上孩子的父母须带上原签发材料复印件、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本完整信息)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出生证明委托管理机构即区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补发。
(答复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