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到各单位,这个办法对日常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首问负责,谁对谁负责?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时,首个接待的责任单位予以接待、登记、办理,或将服务对象求助事项转至其他责任单位办理并全程予以配合协助,直至求助事项办结或得到满意答复的工作制度。接受咨询、负责受理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
二、首问负责制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文明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
三、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哪些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具有审批、监管、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四、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哪些人员?
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借调(借用、挂职)人员、编外聘用人员。
五、遇到不同情形的处置,《办法》都想到了:
1.符合法定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
2.符合法定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
4.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并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
5.转交衔接中的特殊情况: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职能科室或其工作人员。
如有关人员暂不在岗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
6.涉及本单位且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首问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收到报告后,首问负责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协商会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单位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合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提请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共同办理的其他单位应当根据单位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7.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事项有明确主管单位的,应负责引导至该事项主管单位;没有明确主管单位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帮助。
8.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单位,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咨询相关事项,《办法》有什么规定?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
2.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咨询,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指引至或将咨询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员承接首问责任。
3.涉及到本单位且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参照上一个问题的第五项执行。
4.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帮助。
七、不知道工作人员的身份、职责,怎么办?
各责任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及官网官微等平台公布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职责内容,对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的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负责制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要亮明身份,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等,方便服务对象知情和掌握。
八、有什么激励和容错机制?
在执行落实首问负责制过程中,对敢于担当、创新创优,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鼓励激励。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因敢闯敢试、先行先试出现偏差失误,符合中央和省、市容错纠错机制规定情形的按照容错纠错机制相关规定办理。
九、结果如何运用呢?
纳入首问负责制执行落实的督查考察,同时将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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