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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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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黄山日报

雨天饭店就餐摔伤,责任谁来担?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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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我要说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说

  胡女士:我到屯溪区黎阳镇一家饭店吃饭,由于饭店里地面湿滑而跌倒,导致膝盖和右胳膊摔伤。店主在花钱帮我看了一次后,便不再花钱给我治疗,我该怎么办?

  我来办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医疗费可先自己垫付。饭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调查

  屯溪区新潭镇的胡女士反映,10月18日傍晚,她和朋友到屯溪区黎阳镇一家饭店聚餐,刚进饭店门口,踩上湿滑的地面,当即跌倒在地,导致膝盖及撑地的右手和胳膊非常痛。

  “当时,我看饭店并未及时管理维护湿滑地面,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因为和朋友一起,我便忍着痛吃了晚餐。不想到了夜里,膝盖、胳膊等部位肿胀得厉害起来。第二天,我在家人陪伴下找到店家。起初店家还不错,让我到市医院治疗,并垫付了900多元药费、拍片等费用。”胡女士说,由于吃药后仍然感觉疼痛,她便提出再到医院打点滴,以便好得快一些。“当我和家人再向这个店主提出要求后,对方却说已经花钱给我治疗了,不愿意再出钱了。”

  10月28日下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值班律师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饭店作为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在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时,应经常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消费者也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

  “饭店作为面向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有义务加强安全防范管理,避免安全隐患,若该饭店未及时管理维护湿滑地面,亦无证据佐证事故发生时设置警示标志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胡女士损害的发生负相应责任。胡女士现在该治疗的治疗,后期产生的费用,可以先寻求公安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值班律师说道。

  ·姚大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