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这张证明补上了我们的信用缺口,公司就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近日,安徽某技术公司特地打来电话向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在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该公司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事后,该公司希望法院能够出具信用修复的证明,以消除执行案件信息对企业后续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收到申请后,考虑到该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信用修复后公司的经济行为仍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黟县人民法院及时为该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力企业修复社会信用、社会评价,让企业能够快速“重塑形象”,焕发生机。 ·钟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