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市“大一统”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
日期:06-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监管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监管局有关加强调解组织管理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辖内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内金融纠纷化解工作稳妥有序,无缝衔接。
一、整合统一金融纠纷调解组织
2021年,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在市人行、黄山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设立第一、第二、第三调解工作室,分别负责涉银行类、涉保险类、涉融资担保类金融案件的调解。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各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市人行关闭调解组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撤销的实际,为防止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出现真空,黄山监管分局提前谋划,积极部署,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于5月27日印发《黄山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依法成立黄山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担任副主任单位。分局指导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设立调解场所,在原涉保险类纠纷9名调解员基础上,承接人民银行涉银行类金融纠纷9名调解员,调解员总数达到18名。
5月29日,由分局指导设立的黄山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正式撤销原设立的三个调解工作室,标志着我市实现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大一统”。
二、规范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行为
(一)明确职能范围。新成立的黄山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功能由原先分局只承担保险类金融纠纷案件变更为承担银行类保险类金融纠纷案件;后续,分局将根据总局“大消保”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适时优化金融纠纷调解范围和内容。
(二)规范备案公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地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规范了设立备案、“总对总”平台对接、出具司法调解协议书等全要素行为。调解员队伍由分局、法院、司法局商议推选,成立组织架构、建立调解员名册,向社会公布调解组织名录并予以公示,方便当事人查询选择。
三、推进建立县域金融纠纷调解组织
支局挂牌之初,黄山监管分局已将推动县域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情况纳入议事日程,积极与市中院、市司法局商议,在辖内规模较大、金融案件占比较高的歙县试点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并指导歙县支局开展摸底调研。在前期工作推进基础上,5月30日,黄山监管分局与市中院、市司法局共同赴歙县指导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县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途径,6月5日,歙县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
下一步,黄山监管分局将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作为消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动“大消保”格局向县域监管一线延伸,根据上级部署统一做好非银行保险类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李园 程标 许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