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可提出行政复议吗?
日期: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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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行人不走人行道,走到了非机动车道上,不慎被我骑电动车撞了。徽州区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正常骑车行驶的我负主要责任。我不能理解,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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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交管大队:不可以行政复议,可申请复核。若诉讼,法院会据实判决的。
记者调查
胡先生称,今年1月份的一天清晨6时32分许,其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着徽州区迎宾大道行驶至徽州雕刻博物馆门口路段时,不慎与在非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受伤。事发后的第二天,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交管大队即适用简易程序,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如果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骑车是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是行人走到了非机动车道上来,才造成了事故。我不理解,行人不该负主要责任吗?”胡先生告诉记者,后来自己才看到对这份认定书不服还可以复核,但现在已经过了复核期限,“我该怎么办,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吗?”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交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胡先生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认为该起交通事故中的行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月8日,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交管大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解释,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队申请复核。”该负责人还说,若是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还可以对该认定书提出质证,法院会据实判决的。
·姚大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