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说
张先生:不久前在一家汽车销售4S店购买一台汽车,买回家后发现前后排座椅表面有褶皱,联系4S店后被告知这台车是展车,于是提出更换新车或全额退款的诉求。
我来办
市商务局:继续发挥调解作用,争取妥善解决纠纷,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
日前,张先生通过黄山日报社“我要说”监督服务平台反映,11月10日,他在黄山高新区黄山昱众4S店购买1台汽车,当天就发现车辆前排座椅表面有褶皱,后与昱众4S店沟通得知该车是展车,但在购买时销售人员未及时告知。经有关部门协调,昱众4S店同意赠送2次车辆保养。张先生说,当时他也不想添麻烦,就同意了。11月18日,他检查发现,后排座椅表面也存在褶皱,且情形更严重。他向汽车美容从业人员咨询,被告知如此褶皱恐非短时间乘坐所致。因此,他向黄山昱众4S店提出更换新车或全额退款的诉求。
采访中,张先生发来两段对着前后排座椅表面录制的视频。记者查看发现,后排座椅表面褶皱确实明显,似乎有鼓包现象。他同时发来几张微信对话截屏图,内容大意是:黄山昱众4S店里的销售人员告诉他,4S店里的车,只要没上牌照,都是商品车,展车也是新车;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张先生明确提出不要展车的要求,4S店也不可能把展车卖给他。对此,张先生认为,新车和展车是两码事,黄山昱众4S店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他还告诉记者,黄山昱众4S店里的展车,他也基本看了个遍,即便是9月份出厂的车辆,座椅也不至于皱得那么厉害。
就张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市商务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接到张先生投诉后,为妥善处置这起汽车销售纠纷,该局工作人员分别致电张先生和黄山昱众4S店,进一步了解情况。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即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销售人员应当将产品各方面的信息内容告知消费者。如果车辆在展厅里摆放过,销售人员应当对消费者讲清楚,但实际上销售人员并没有这么做,因此在这起汽车销售纠纷中,黄山昱众4S店确实存在一定过错。
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经过商务部门多次调解,买卖双方一度达成一致,但随后又出现新的变化。该负责人指出,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门将继续做好调解工作,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买卖双方纠纷。
·许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