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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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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黄山日报

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 杜绝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日期: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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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投资兴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计九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构建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构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构建积极有力的监督保障。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条例》明确,要便利市场主体登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明确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聚焦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不得违反合同或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聚焦政府监管执法,《条例》规定要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明确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需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应当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和期限。

  《条例》还就强化政府诚信履约作出规定,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宗 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