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的需要,休宁县万安镇海宁村(休宁县蚕桑场及周边地块)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墓须进行迁移。涉及本次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请坟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现将迁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
休宁县蚕桑场及周边地块范围内:东北至合铜黄高速,东至海宁村上观村村庄,西至皖新徽三公司,南至齐云大道。
二、坟墓迁移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前请坟主自行迁移或统一迁移,可自行选址或迁移至钟塘村公墓。
三、迁坟经济补偿标准
迁坟经济补偿标准参照黄山市黄政秘(2020)34号文件标准实施。
四、迁坟事宜联系人: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胡朝兴 18955910990
休宁县万安镇海宁村村委会 陈琳海 13485595420
请迁坟范围内的坟主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按时迁移坟墓。逾期未迁者,将视为无主坟予以统一处理。
特此公告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万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