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高,想换物业公司怎么办?
日期:09-18
我要说
胡女士:物业费按照1.30元/平方米/月收取太高了,我们想换物业公司怎么办?
我来办
黄山高新区住建局:可成立业委会,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记者调查
胡女士称,他们是黄山高新区一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住宅属于高层有电梯户。最近这家物业公司又在催收物业费了,是按照1.3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来收取的。“我家住的是120多平方米房子,要求每年一次性缴纳1960余元的物业费。这笔费用对普通住户来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胡女士说,通过查阅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得知,政府指导价一级的多层无电梯的收费标准才0.70元/平方米/月、高层有电梯的基准价为1.15元/平方米/月。按照上下浮动幅度20%计算,不得高于1.38元/平方米/月。可是,这家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并不大,服务也不到位,比方说业主要求其将小区的西门打开方便业主通行,都呼吁2年了,到现在才有点动静。这样的物业企业怎么能按照一级收费标准来执行呢?“我们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太高了,服务又跟不上,物业费却收得太高,这太不合理了。”该小区的吴先生说。对于业主这种呼声,该小区的物业楼长表示,将向上反映。但是,截至9月15日并无回应。
9月15日,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的等级收费标准已不再沿用,也就是说,不再按照以前的四级标准来收取物业费了。但是,对于政府指导价却必须执行,前期物业收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至于业主反映的更换新物业,这名工作人员认为,小区的前期物业虽然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小区一旦发展成熟后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业委会对小区物业服务存在质疑,认为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就可以通过向社会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的形式,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姚大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