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水排污权交易 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日期:08-30
本报讯 自2020年在安徽省率先正式启动水排污权试点工作以来,我市累计完成水排污权交易41笔107.6万元,平均溢价率69.68%,最高溢价率386%。
建机制、设配套、定试点。我市搭建政策框架,制定《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为规范交易提供政策依据。完善配套工程,依托省生态产品交易所建设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发排污权交易系统,设立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完成市场-政府、政府-市场的排污权交易主体闭环。明确试点范围,先行在徽州区循环经济园、歙县循环经济园试点施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新安江流域推广。
控总量、核现量、明增量。把控区域总量,合理确定排污权交易区域内可用于排污权核定的污染物总量。交易区域现有排污单位核定初始排污权指标总量,不得超过交易区域内可用于排污权核定的污染物总量。科学核定现量,依托排污许可证核发,明确新安江流域我市境内2938家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初始排污权,试点实施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初始排污权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明确增量途径,试点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水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均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使用。
优服务、拓范围、广宣传。优化交易服务,定期开展水排污权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培训,提升网点人员专业水平。为参与竞买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现场指导报名、报价,保障交易顺利完成。同时,无偿提供政策咨询、交易指导等。拓展应用范围,印发《黄山市水排污权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260万元,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盘活交易市场,减轻企业排污和融资负担。加强宣传推广,项目挂牌后,通过短信平台向试点区域内相关企业发送项目推荐信息,并通过媒体及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
·郭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