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万里 刘斌
我国的人民法治源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特别是1931年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赣东北苏区作为当时的六大苏区之一,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管辖下的一个苏维埃模范省,在民主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影响到后来的抗日根据地、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对同时期的其他苏区政府的法治建设起到指导作用,1934年建立的皖南苏区便是其中之一。
赣东北苏区的土地法的特点
土地革命是中共得以在农村发动群众,完成社会动员并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苏维埃政权一旦建立,即会颁布土地相关法令,指导土地革命的展开。而赣东北苏区作为国内较早诞生的苏区之一,在土地法的确立过程中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并最终成熟的过程,具体可以分为平债均分田地、信江特区土地立法、赣东北土地立法和闽浙赣省土地立法这四个阶段。在土地立法的过程中,赣东北苏区体现出了自己的特点。
一方面,在暴动之前就明确提出了“建立劳农政府,平均分配田地”的纲领,把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紧密地结合起来。1927年的窑头会议在方志敏的领导下,提出了“推翻帝国主义,打倒国民匪党”的目标,以及“铲除贪官污吏,肃清土豪劣绅。平债均分田地,建立劳农政府。如果中途变心,刀斩弹穿不赦”的武装斗争纲领。这一纲领,特别是平债分田分地,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农民革命团迅速发展,成为弋横暴动的重要动力,为后续的土地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苏区也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正确的土地政策,并通过法律文件将其落实和确认,为全党土地革命路线的制定作出了贡献。1929年,信江苏维埃成立后,在方志敏的主持下,先后制定了《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土地临时使用法》(1930年3月23日)、《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1932年5月)、《土地问题决议案》(1933年3月23日)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不仅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土地分配措施,更通过法律形式确认了土地改革方式、保护了土地改革的成果。
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土地政策,对土地没收的对象和范围、土地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分配土地所有权等问题做了较为详细和准确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对待富农的政策可以说是赣东北苏区的一大创举。方志敏的弟弟,赣东北苏区的另一位重要领导人方志纯晚年曾这样评价当时的富农政策:
应该特别提到,在土地问题上正确对待地主富农的政策,是赣东北苏区的一大创举,也是“方志敏式”根据地的显著特点。在赣东北,由于地主、富农也一样分得了土地,有了立命之本,有了生活出路,他们一般也就不外逃了。因此,在反革命疯狂“围剿”时期,这里很少有地主还乡团出现。历史证明,赣东北苏区的这一正确决策和策略,对于削弱敌人的力量,壮大革命人民的力量,巩固红色政权,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为中国革命提供了关于对待反动阶级要从思想上教育、政治上瓦解、生活上给出路的新鲜经验。
采取给富农分田的政策是赣东北苏区在土地改革方面的一项创举,这一政策在赣东北苏区也通过法律文件被确认下来。1932年5月由赣东北省苏维埃委员会修改通过的《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所有上田、中田(以收获量为标准去规定),仅由红军、雇农、贫农、中农去分,富农只能分得较坏的下田”。这种以法律条文形式确认土改过程中得出的正确方法的行为,可以说是早期中国革命者法治精神的一种直接体现。
总之,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的紧密结合,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建立一套较为成体系的土地立法体系,特别是其富农政策是赣东北苏区在土地政策上的显著特点。这些特点和经验也影响到了同时期的其他苏区。1934年8月,柯村暴动后成立的皖南苏区在推进土地改革过程中,也较为鲜明地体现了赣东北苏区土地政策的特点。
皖南苏区的成立与赣东北苏区
1934年8月,中共太平县委在皖南黟县的柯村领导了一场农民暴动,通称“柯村暴动”。10月,皖南苏维埃政府在柯村成立,并随即展开了党、政、军建设。在暴动的策划和皖南苏区的建设过程中,皖南地方的党组织都得到了来自赣东北地区党组织的支持。而这种支持最早可以追溯至1931年。
皖南位于皖浙赣三省交界之处,自大革命以来就有党的组织与活动,至1931年6月,已建立休宁、歙县、祁门、太平4个临时县委以及黟县区委、石埭特支、绩溪支部,共计党员342人。这些党组织隶属于芜湖中心县委,但是由于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工作的展开较为困难。而皖南与赣东北地理上相连,距离较近,因此加强两区域之间的联系与互动便自然提上了日程。
1931年7月,芜湖中心县委刘震在结束皖南地区的巡视之后,就徽州地区社会、组织现状和进一步的工作建议向中央提出了报告。其中明确指出有必要在徽州地区建立组织,统一指导徽州地区工作,并实行巩固江西苏区的任务,同时建议皖南党组织与赣东北地区党组织发生关系,统一组织,共谋工作的发展。1931年11月,徽州工委成立,1932年7月,徽州工委与赣东北省委建立横向联系。此后,赣东北省委陆续派出干部赴皖南地区开展革命工作。1932年底,赣东北省委派宁春发来皖南指导工作,并将徽州工委改组为中共皖南特委。1933年6月,发生“小练事件”,中共皖南特委遭到破坏。同年年底,中共闽浙赣省委派总工会秘书长李杰三到屯溪,重建皖南特委。1934年1月,中共闽浙赣省委发布了《开展白区工作与发展苏区之决议案》,决定在皖南发展苏区。4月,方志敏派张金载、刘毓标、陈直斋、黄天贵赴皖南工作,6月宁春生受中共闽浙赣省委派遣赴皖南工作。此后,皖南各地党组织在各地发动了一系列暴动,并成功于10月建立皖南苏维埃政权。皖南苏区是在赣东北苏区的直接指导和深刻影响下诞生的,也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赣东北的印记。
柯村暴动在准备阶段就开始准备土地分配。在暴动的筹备会议上,参会人员提出要建立苏维埃,斗地主分田地。但时任中共太平中心县委书记的刘毓标觉得事情重大,决定向闽浙赣省委请示,把暴动的范围、原因、准备情况向上级报告,并请求省委帮助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请求派出武装来支持,另一个则是请求派干部过来,帮助筹划分配土地,建立苏维埃的工作。
刘毓标的这一判断,与他在赴皖南工作前,曾于赣东北苏区组织的白区工作培训班中接受培训的经历密切相关。该培训班自1934年1月开始,3月结束。其内容可以从1934年3月,方志敏在中共闽浙赣省委机关刊物《突击》第8期上发表的《关于白区乡村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一窥究竟。文中首先对皖南地区的白区工作提出了期望,并提出了十条具体的工作方法。其中第十条就是“积极地准备武装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方志敏还特别指出,暴动后诞生的临时政权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派的土地财产分给工农群众,满足穷苦工农群众的革命要求。”这些指导鲜明地体现了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的紧密结合这一赣东北土地政策的特点,这也应该就是刘毓标做出上述判断的原因。可见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具有赣东北特色的宝贵经验,在柯村暴动之前就通过来自赣东北地区的干部,传播到了皖南地区,并在皖南苏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皖南苏区的土地政策与赣东北的土地立法
在暴动成功的两三天后,闽浙赣省委派遣的闽浙赣省消费合作总社主任宁春生来到柯村,同时到来的还有300多人的武装和一批干部。刘毓标随即召开太平中心县委扩大会议,会议上讨论了建立苏维埃和土地分配等相关事宜。会后,为了划分阶级、分配土地,皖南苏区组织了土地训练班,培训一批干部进行具体的土地分配工作。
当年参加过土地训练班的方春木回忆:
“土改培训班,讲为何分土地,怎样分才合理,哪些人不分。训练班都设在柯村,每期有半个月,参加的都是党团员和可靠的人,由区委选送,县委批准。训练结束后,要回去开会贯彻,上级也派人来指导帮助。”
方春木参加的土改培训班是由刘毓标和宁春生两位来自赣东北的干部主办的土地问题培训班。1934年10月、11月,刘毓标与宁春生先后举办了两次土地问题培训班,主要学习宁春生从苏区带来的文件。因此,皖南苏区的土地改革也与赣东北苏区有相似之处,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富农政策上保持了一致。
在划分富农的标准上,皖南苏区采取的“土地较多,雇工半年以上的是富农”这一标准,与中共赣东北特委发布的《关于反富农的决议》,以及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查部颁布的《关于阶级成分的分析》这两文件的宗旨有相通之处。前者规定“富农就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凡是剥削雇农劳动的,便是富农”。后者则在强调富农与富裕的中农之间的区别时规定,“假使(放债或者剥削雇农的收入)所得的成为他经常收入的一部分,成为他生活资料的来源,那就是富农。”根据上述文件的内容,皖南苏区便通过“雇工半年以上”这一标准,来判断剥削雇工的收入是否为经常性收入,以区分中农与富农。
除了阶级划分之外,在具体的土地分配中,也有较为明显的赣东北特色。皖南苏区在土地分配方案上,也“按照江西的做法,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雇农和红军家属分好田。”其中富农分坏田,雇农和红军家属分好田这一条,也与《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第三章第六条第丙款的规定“所有上田、中田(以收获量为标准去规定),仅由红军、雇农、贫农、中农去分,富农只能分得较坏的下田”相一致。通过对赣东北苏区和皖南苏区,在富农阶级的划分以及对富农的土地分配政策方面的比较,不难发现皖南苏区在土地改革的实践中,与赣东北苏区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是有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
这种一致性固然与皖南苏区在组织上受赣东北党组织影响极深有关,但本质上还是因为赣东北苏区从实践中形成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是符合当时革命形势发展的。尽管皖南苏区成立时间尚短,但土地改革依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在以柯村为中心的方圆几十里的范围内,有600多户、3200多人分得土地,每人平均分两亩多。因此,皖南苏区也得到群众的高度支持。1934年12月,方志敏率领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进入皖南苏区柯村休整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时任红十军团参谋部助理参谋的刘义曾经如此回忆到在柯村驻扎的情形:
“这个村子也有300多户人家,妇女慰劳队、少年儿童团和群众在路旁列队呼口号欢迎我们,并且准备了好多饭菜,各部队连晚饭都可以不搞了。警戒任务也大都由皖南地方部队担任。这天真像回到了老苏区一样,部队都安心休息了。”
皖南苏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得了群众的高度支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基于赣东北土地法的皖南苏区土地改革是深受群众欢迎的,是符合革命的实际情况的。
但皖南苏区的土地改革并未最终完成。方志敏在柯村停留时,曾询问刘毓标、宁春生皖南苏区的平债分田进展如何。二人回答说正在开展。从8月柯村暴动,到12月方志敏来到柯村,需要进行的工作太多了,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想要完成土地改革也是极为困难的。随着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的离开,皖南苏区也按照方志敏的部署由苏区转为游击区,皖南苏区的土地改革也就此中断了。但皖南苏区的革命先辈在土地改革的实践中,对赣东北苏区成熟的土地改革政策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学习与实践值得我们铭记。
(本文为中共黄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专题研究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