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
日期:08-30
王利群(身份证号码:34272619******2918):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6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祁农(宅基地)罚〔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一、退还非法占用的28.95m2土地;二、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你应该于2023年7月10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28.95m2土地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你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对你予以催告。
对于上述催告,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告知你,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三十日,限你自公告结束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8.95m2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逾期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对本催告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或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王志强
电话:0559-4517889
地址:祁门县梅城大道农业综合大楼
余永来(身份证号码:34272619******2917):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6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祁农(宅基地)罚〔2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一、退还非法占用的41.26m2土地;二、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你应该于2023年7月10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41.26m2土地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你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对你予以催告。
对于上述催告,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告知你,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三十日,限你自公告结束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1.26m2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逾期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对本催告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或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刘叶
电话:0559-4517889
地址:祁门县梅城大道农业综合大楼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