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出台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
日期:07-24
本报讯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流转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日前,歙县出台《歙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明确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原则、流转合同的条款要求、流转权益、林权登记等内容。
这是我市首个由区县出台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办法》的公布施行,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方在不改变与发包方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的行为。
歙县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明确:集体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以转包、租赁方式取得林权的流入方再流转林权的,应当经原流出方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目前,歙县已成立县、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设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最大限度地维护林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歙县成立首家林权收储机构——歙县新安江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森林资源收储管理部,支持和引导有实力的民营林业企业、担保机构、个人依法成立民营性质的林权收储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近年来,歙县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多措并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盘活集体林地资源,把“闲资源”变成“活资产”,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促进林业资源价值化、产业化,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升,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据了解,歙县现有林地面积18.41万公顷,其中国有林1.21万公顷、集体林17.2万公顷。近年来,当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空间不断释放,林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林业产值增速明显。《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许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