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说
汪女士:因受疫情、换舞蹈老师等原因影响,舞蹈老师及其机构答应退还剩余的费用,可因结算方式存在异议,对方不愿全额退费怎么办?
我来办
市文化执法支队屯溪区大队:经过协调,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解决意见。
记者调查
汪女士称,2020年5月,屯溪区一家舞蹈机构搞优惠活动,她便给孩子报了3年的中国舞学习班,分两次共缴纳了学费13130元,一周两节课,原本该学习班到明年5月份结束。但受疫情影响,开课总是断断续续,加之后来孩子喜欢的老师辞职,且一个班仅2人,她觉得这样学下去没多大意义,于是想就此结束课程,并希望机构能退还未上课程的费用4113元。“前不久,我专门找到舞蹈机构负责人,他答应退款,但需扣除赠品等相关费用,我觉得这样不合理。”
随后,记者就此赶到汪女士所说的舞蹈机构,相关负责人解释,实际情况并非都像汪女士说的那样,汪女士孩子报班后,机构按照约定开课,即便在一个班2个人的情形下,机构依然正常上课。“她家报的是3年班,享受了3年班的各项优惠。而实际上孩子只学了不到2年时间,我们按照2年的优惠条件给她,算出来退还3438元即可。”该舞蹈机构负责人说,但汪女士认为其交了3年的钱,要求把剩下的天数折成钱给她。“我们认为她这是上2年的学习班,却享受了3年的优惠价,这么算不对。何况我们现在已经不扣赠品的钱了。”
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祁林,其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汪女士可以要求退还学费。
6月9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屯溪区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此事双方在具体退费的算法上各执一词,经分析都有一定道理。目前,经过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互不追究协议书。6月16日,记者就此联系了反映人汪女士,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姚大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