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歙县金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金泰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年3月29日歙县人民法院裁定执行《金泰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分配方案追加分配》,其中: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配1259715.96元、黄山市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配3724701.61元(含歙县御景江南4-2-2106房屋1套作价59万元实物分配)、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发公司分配971799.71元、黄山市雅德门窗有限公司分配64993.36元、黄山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原名黄山市城市测绘院)分配1153.74元、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分配3153.57元、杭州原道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分配86915.44元、黄山市万维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偿461.49元、歙县银辉家电有限公司受偿1292.19元、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分配11886.42元、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配47516.12元、孙明安分配133562.15元、歙县人防办(债权转歙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分配51.37元、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配129946.58元、范荣清与孙新英分配1737.61元、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分配467320.7元、屠文光与钟建红分配183677.7元、黄山市星浪广告有限公司分配1174.03元、汪振霞与凌志利分配448.97元、叶月淦与叶四好分配(债权转歙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768.46元、汪荣桂与程小琴分配243.35元、徐再乐与杨洪玲分配251.34元、方顺达与胡淑青分配451.18元、汪孝华与郑小菲分配317.62元、胡孝恩与侯广丽分配228.83元、歙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分配17521.14元。对以上26户债权人合计分配7111290.64元,以上26户债权人参与本次追加分配的债权额合计79136008.6元,本次追加分配的受偿比例为8.98616%。
上述追加分配为金泰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最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第118条规定,上述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金泰公司管理人提存“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分配额分配给金泰公司其他债权人。金泰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40号地质科技大厦四楼-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牛素平,联系电话:0559-2310138、15385421895。
特此公告
公告人:歙县金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