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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黄山日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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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时事·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黄山市仁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凤凰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15日核发,项目建筑面积7226.97m2(住宅6161.54m2、非住宅1065.43m2)。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休宁县人民政府《休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之规定,你单位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为395397.38元,你单位承诺在2019年12月30日缴纳完毕,但至今未缴纳。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征收决定: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95397.38元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休宁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设银行休宁支行,账号:34001697208058555555。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休住建征字[2023]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如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缴纳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