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黎小强
某商行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销售使用某娱乐公司制作的卡通人物形象,涉嫌侵害著作权。徽州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商行停止销售相关卡通形象产品,赔偿某娱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该商行实体店已停止经营,经营者刘某在外地,杳无音讯。在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下,承办法官确定刘某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依法对其财产实施网络查控,并耐心细致教育疏导。刘某立即停止侵权,日前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2022年5月起,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由徽州区法院集中管辖受理,上述著作权侵害案执行完毕,即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注脚。一年来,在市中院党组和区委领导下,在区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勇开新局、稳步推进、初显成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数据显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13件,结案111件,结案率98.23%。其中,调解、撤诉74件,调撤率66.67%。
夯实守护之基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审判,该院着力固本培元。
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抽调1名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任团队负责人,选派专业水平较高、敢闯肯干的年轻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团队3名法官分别来自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团队,实现不同类型案件专人专审、合力保护;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法官助理独立办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团队负责人主办疑难复杂民事案件并整体把控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案件“分流器”作用,“小团队”释放大力量;探索无纸化办案,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网络庭审占比92%,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100%。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外省市占比大的特点,力推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力促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和音视频在线调解室深度运用,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立案渠道,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加强部门联动联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司法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多元解纷体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徽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定期沟通、协调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规范调解程序前置模式。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委派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黄山分中心进行行业调解,共诉前委派调解122件案件,调解成功率45%;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调解后法院司法确认办结案件11件。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程序协调对接机制和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格局。
敲响公正之槌
2020年11月,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商贸行查获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原浆古5”43瓶、“古井贡酒原浆古8”204瓶、“古井贡酒原浆古16”84瓶、“古井贡酒原浆古20”59瓶,经认定均系假冒产品。2021年7月,该局对商贸行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该商贸行侵害其商标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5.6万元。徽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贸行侵害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酌定赔偿76000元。
胡某甲系“胡氏修脚堂”商标专用权人,胡氏美甲服务中心系2018年3月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胡某乙。2022年8月,胡某甲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获公证书。胡某甲认为胡氏美甲服务中心侵害其商标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徽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乙在店招中使用“胡氏”是作为姓氏的描述性使用,属合理善意使用,没有识别服务来源于“胡氏修脚堂”的作用,不会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与“胡氏修脚堂”商标不近似。该中心经营范围为美甲服务,两者属不同服务范围。因此,该中心没有侵害胡某甲“胡氏修脚”注册商标专用权,故驳回胡某甲全部诉讼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周某以“美少女”为题材,画风清新,笔触圆润简洁,作品在个人新浪微博发表,粉丝超20万人,深受青少年等读者喜爱。潘某某在网店发布信息,擅自使用周某美术作品,售卖苹果平板电脑保护壳。徽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在网店上传并使用与他人美术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图片进行宣传,使公众可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内容,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未经许可,销售印有他人美术作品的产品,侵害他人发行权。案件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潘某某下架侵权商品,并支付赔偿金5000元,周某撤诉。
一案之光,见全局精彩。为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徽州区法院明确审理原则及重点,注重加强刑事审判,依法严惩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3件,判处10名被告人八个月到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总额达159万元;加大恶意侵权打击力度,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对能够证明侵权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销售者,以及不明知商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且及时断开相关链接、下架相关商品等,尽到适当注意义务的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免除赔偿责任。对故意侵权、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加大赔偿力度,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制止知识产权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持续增强商标保护力度,营造品牌创新环境。审结涉企知识产权案件60余件,依法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可能性等要件,增强商标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贵州茅台、安徽古井贡酒、喜羊羊等国内知名品牌,当事人胜诉比例达100%。
徽州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来,从受理案件类型看,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109件;从立案案由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47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58件(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26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共8件;从立案标的看,5万元及以下的案件83件,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案件17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13件。
聚合各界之心
众人一心,其利断金。为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徽州区法院宣传攻势不减。
4月18日,徽州区法院法官运用“巡回审理+委托调解”模式,走进市知识产权局,公开合并审理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局工作人员、律师等代表旁听。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系“华联超市”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在商超经营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该公司诉称,黄山区两家超市突出使用与案涉“华联超市”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事实深入调查询问,并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后,法官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继续调解。此次巡回审判,丰富和深化以案说法形式内容,增强市场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建守法、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4月20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徽州区法院走进徽州人家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并当庭宣判,用接地气的审判方式,给旁听的70余名小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被告人叶某、王某、李某批量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牌陈酿白酒,通过淘宝网店销售,销售额达13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今天参加旁听的群众要引以为鉴,绝不能以身试法,务必做到不造假,不售假,不买假,保护知识产权,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一个优良的市场秩序。”宣判后,法官引导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介绍生活中常见假酒,帮助中老年居民提升鉴别能力。“我特意开车到徽州人家来旁听庭审,希望法院以后多举办这样的活动”“第一次看到这么庄严的庭审现场,感受深刻”,居民们感慨。
4月27日, 徽州区法院携手徽州公安分局、徽州区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介绍一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以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发放宣传手册,为43家企业73名代表讲解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合同签订等法律知识,提醒金融交易诈骗、合同分期付款诈骗等几种高发频率合同诈骗形式,并互动交流,释疑解惑。“目前,我们的订单较前两年大幅增长,和很多厂商有合同往来,发展前景越来越好。这次法律知识讲座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及时的一次‘充电’。”一企业代表高兴地说。
一次次巡回审判,“家门口法庭”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释法,一场场普法宣讲,回应关切,通俗易懂,倾情倾力,让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
徽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旭东表示,该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传播以“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