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走”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诚信建设
日期:04-18
本报讯 为助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信用氛围,我市创新“信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嵌入式共享集成应用,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信用办,构建“信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就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接口技术要求、数据安全保密等方面与省信用服务中心加强对接,实现信用核查、联合惩戒等3个数据服务接口互联互通,拟定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共享模式、数据安全、管理应用等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升级登记系统功能。我市对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改造升级,嵌入式集成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功能,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自动调取姓名(或企业名称)和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查申请人相关信用记录,有效防范登记风险。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登记工作人员可实时获取信用平台数据库中申请人相关信用记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针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申请人,采取相应限制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在非公证继承业务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入信用核查手段,对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业务。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登记机构发现申请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恶意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骗取不动产登记的,经核实后,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失信名单,并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领域失信信息与有关单位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实施失信惩戒,积极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探索完善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不动产登记”为基,打造诚实守信、利民利企政务服务优质生态,以信用之力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程 信·